本月6日起沈阳“黄标车”结束畅行历史

Release time: 2016-11-14

source: 沈阳日报


从9月1日起    沈阳绿标区扩至四环路,黄标车在规定时间内禁行绿标区,如果在禁行时间内进入绿标区,将面临处罚。
从10月1日起   沈阳四环路环保绿标区内,全天候禁止黄标车辆行驶。
从10月26日起  沈阳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所辖范围内,全天候禁止黄标车辆行驶。
从11月6日起   沈阳市辖区全域内,全天候禁止黄标车辆行驶。黄标车在沈城不再畅行无阻,面临多重“封堵”。
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
约合国V汽车的28倍
近年来,沈阳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持续上升。据不完全统计,到2015年末沈阳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74.5万辆,其中黄标车还有47785辆。今年1-7月,沈阳市又新增机动车10万辆左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80余万辆,机动车保有量增速较快。
源解析数据显示,机动车污染对全市大气污染的贡献率持续上升,夏季占比已达16%左右,已经成为仅次于燃煤排放的重要污染源。而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一台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约等于相同燃料类型和排气量的国V汽车的28倍。
因此,对污染排放较高的黄标车辆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同时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黄标车实施提前淘汰,既符合当前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形势,也将为人民群众生活带来好处和实惠。
市公安局严处“黄标车”
按照沈阳市政府开展“抗霾攻坚”战役的总体部署,市公安局以打造“绿色交通”为目标,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全力以赴抓好黄标车违章查处及黄标车报废工作。
黄标车违章罚200元
为加强对黄标车的管理,2013年7月1日起,我市首次设立了4条环保绿标路和绿标区;2014年9月1日,第二次增设环保绿标区至二环路范围内,原奥体中心和全运村绿标区不变;今年9月1日起,沈阳增设环保绿标区至四环路范围,基本覆盖全部市辖区行政区域,限行面积达1254平方公里。从今年9月1日开始,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强化环保绿标区管理,从严整治黄标车走环保绿标路、绿标区违法行为,采取现场处罚和电子警察非现场抓拍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整治工作。凡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识的车辆,在禁行时段内驶入绿标区内,将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环保不合格不发年检标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加强“黄标车”管理的通告精神,沈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从车辆检验和社会宣传两个方面入手,严格标准、从严管理,持续强化对绿标区的管理工作。在车辆检验方面,以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为重点,将审查《机动车环保尾气合格报告》纳入日常工作,对无环保部门出具的尾气合格报告的车辆,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对于连续三个周期仍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和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从源头上严防尾气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黄标车注销后不能转为他用
现有黄标车能否在办理档案注销后,不在路面上行驶而转为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对于转为固定式经营场所等问题,沈阳市公安局将由各区大队对管辖区域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排查,督促其车主到报废公司办理报废手续。
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未达到国I及以上排气标准的,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未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气标准的机动车。沈阳市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环保厅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联合下发的文件中,对黄标车进行筛选的判定依据,作为黄标车的判定标准。
●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汽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燃气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